彰化縣美利達單車協會--自行車騎乘定點簽到規則

 


1. 目  的:為鼓勵『彰化縣美利達單車協會』會員騎乘自行車休閒運動,調節日常的生活壓力進而鍛鍊強健的體魄,特訂定此規則。
2. 適用對象:凡彰化縣美利達單車協會會員皆適用之。
3. 活動辦法:於選定定點:彰化銀行山乙處、南投鳳山寺乙處、社頭7100乙處共三處設置會員簽到簿,由會員於每次騎乘單車抵達時,自行依簽到表格欄位要求確實簽到,記錄留存。
  3.1 記錄次數規則
    3.1.1  個人單點每日以一次為限(依會員投票結果)納入次數排名與公司個人里程登錄,簽到一次換算10公里里程。
    3.1.2  為鼓勵騎乘單日同一定點,第二次起不列入次數統計,但列入公司個人里程統計,前後次數間隔需4個小時以上,簽到需簽於同一日一次以上里程累積記錄本。
    3.1.3  不同簽到定點同一日各點符合規定次數可累計計算。
    3.1.4  每半年為一期獎勵活動區間(1~6月與7~12月各為一期)。
    3.1.5  本協會將每2個月(1、3、5、7、9、11月)公佈各會員記錄次數於彰化縣美利達單車協會部落格。http://meridaclub.pixnet.net/blog
    3.1.6  凡參加由本協會每月統一舉辦行程活動之會員,每乙次再增加五次計算到累加簽到次數,但不計里程數(以活動之實際里程為主),於每期(半年)統計資料時由本協會納入計加次數。
3.1.7 騎乘以拍照或其他佐證活動登錄里程數,為避免里程數重複登載,造成不公,如有簽到需於活動里程數中自行扣除簽到之里程數(例如:本活動總里程數30公里,而本次活動中有在簽到簿中簽到一次則需扣除10公里,即本次活動里程數記錄提報為20公里。
3.1.8  各指定簽到點非騎乘自行車簽到、代簽、預簽、補簽者,即違反本規則主要目的及公平性,將從違規時間點往前推算該簽到點全數歸零(騎電動自行車簽到亦是違反本項規則)。
    3.1.9  另其他績優獎勵依國內賽事績優成績獎勵辦法配合加計點數處理。
    3.1.10 如遇有爭議時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議決裁定處理。
4. 獎勵辦法:半年度統計期間,三處指定簽到點的次數、活動加點次數統一合併總次數前26名列入英雄排行榜公佈於部落格,並經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討論受獎獎品內容後,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上頒發獎項以茲鼓勵。簽到次數列入公司個人單車記錄/簽到一次換算10KM納入里程累積(每半年一次/由本協會提供彙整資料予各部門自行登錄依據)。
  4.1 頒獎名額:各指定簽到點次數統一合併後,排名取前六名頒發獎狀與獎品,另取第7~26名(計20名)鼓勵獎名額發給獎品。
4.2 獎品預算:第1至6名獎狀(內含次數及排名)
          獎品:第1名:NTD800等值商品
             第2名:NTD600等值商品
             第3名:NTD500等值商品
             第4~6名:NTD400等值商品
        鼓勵獎第 7~16名(計10名):NTD200等值商品
           第17~26名(計10名):NTD150等值商品
        合計一期(半年)預算為NTD6,600。
4.3 上述獎勵預算視協會經費當時狀況可予以適度調整。
5. 本規則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資料來源:彰化縣美利達單車協會

PO文:勇敢小英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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